北京非开挖行业协会
北京市非开挖技术协会 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2021-03-18
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之一,按时缴纳会费是全体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应尽义务的基础体现。根据协会会员的组成情况,现对协会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和收缴办法规定如下:
一、会费依据
根据《北京市非开挖技术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度本协会会费的标准和缴纳办法。
二、会费标准
1.理事长单位会费标准:20000元/年。
2.副理事长单位会费标准:15000元/年。
3.常务理事会费标准: 7500元∕年。
4.普通会员会费标准: 3000元∕年。
三、会费缴纳
1.会费缴纳方式:以支票或现金形式交秘书处。
2.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
3.新入会会员会费缴纳规定:在6月30号前入会的会员,按全年会费标准缴纳会费,并在批准入会30日内缴纳当年全部会费。在7月1日后入会的新会员,按全年会费标准二分之一缴纳会费。并在批准入会30日内缴纳会费。
四、会费管理
1.会员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缴和管理。
2.会费的全部收入作为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格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本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监交手续。
5.协会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交包括会费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
6.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包括会费在内的财务审计。
北京市非开挖技术协会
2017年12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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