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开挖行业协会
北京非开挖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3-05-08
第一条 总则
为做好北京非开挖行业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 号)和《北京非开挖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免费
理事、监事单位:3000 元/年
常务理事:7500元/年
监事长、副理事长单位:15000元/年
理事长单位:20000元/年
第三条 会费的收取
(一)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会费收取时间为: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此后每年该月即为该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时间。
第四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一)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包括为会员提供政策宣贯、培训、咨询、研讨、座谈等服务内容,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二)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北京非开挖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三)本会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第五条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调整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 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监事长、理事长未经理事会同意不缴纳会费的,按照《北京非开挖行业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经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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